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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案 释 法——关于五起统计违纪典型问题的通报
日期:2017-10-26 14:43:48

  近日,监察部督促有关地方监察机关,对国家统计局核查移交的统计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问责。现将其中5起典型问题的问责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河北省卢龙县统计违纪问题。2014年至2015年5月,卢龙县虚报联网直报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4亿元,虚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投资9.3亿元。卢龙县统计局履职不力、核查不到位,卢龙县经济开发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税局及有关乡镇部分工作人员授意或配合造假。卢龙县县长安生宏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副县长陈立庭和县统计局局长骆德志、副局长兼普查中心主任李晓明、工作人员刘懿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韩振宇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县国税局副局长邵建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窦飞、蛤泊乡统计站站长徐海华、木井镇统计站原站长李艳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蛤泊乡原乡长黄春江、木井镇原镇长任海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统计违纪问题。2014年至2015年5月,朔城区虚报联网直报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7.8亿元,虚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投资50.4亿元。朔城区统计局授意企业上报指定数据,为企业代填代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报表。朔城区区长刘彪、副区长温素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区统计局局长蔚应明、城调队队长王永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副局长谢建平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工作人员李军、张晓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统计违纪问题。2014年至2015年4月,烈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虚报联网直报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44.8亿元,16家已停产或未投产企业违规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数据。烈山区统计局要求企业预填统计报表并进行审核,烈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站指报代报企业统计数据。淮北市统计局局长王亚辉和烈山区区长岳军芝、常务副区长周无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鲁孝诗(原烈山区委常委、副区长),烈山区副区长池圣洲(原烈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烈山区统计局原局长王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并调离区统计局;烈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杜卫东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烈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副主任陆传岭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烈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站原站长马海亮受到撤职处分。
  河南省卫辉市统计违纪问题。2014年至2015年2月,卫辉市虚报联网直报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1亿元,38家未达标工业企业违规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数据。卫辉市统计局工业科向企业下达指标数据,修改乡镇上报的统计数据。部分乡镇统计人员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报表。卫辉市政府向新乡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卫辉市市长梁常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常务副市长田贞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卫辉市统计局局长刘宁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市统计局主任科员常歌华(分管领导)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市统计局工业科科长冯文杰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赵福成以及李源屯镇等6个乡镇分管副乡(镇)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贵州省织金县统计违纪问题。2014年至2015年4月,织金县虚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投资37.4亿元。织金县发展改革局违规简化项目备案程序,为企业提供虚假项目备案批复材料。部分乡镇(街道)通过编造入库申报材料虚增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织金县县长王丽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常务副县长熊朝云、县统计局局长陈蒙华、县发展改革局局长郭庆、县教育局局长刘仁海、县产业园区协调发展局原局长徐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交通局原党组书记李成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毕节市统计局织金县调查队副队长王平娟、县统计局业务股干部周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10名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分别受到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通报的这5起统计违纪问题,有的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有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相关地方政府和统计等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监管缺位,有的甚至强令、授意或直接参与统计数字造假。这些弄虚作假行为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不仅会误导决策,更会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必须严肃查处问责。各级监察机关要增强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充分认识查处统计造假行为的重要现实意义,立足监督执纪问责,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数字造假等统计违纪问题,对于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在统计工作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特别是直接参与统计数字造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严格的问责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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