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决算编制情况说明
3.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市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有关地方统计规章制度、市政府规章草案。
2.按照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及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6.审批市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全市统计调查活动。
7.管理市属地方调查队,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8.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9.收集、整理国际、省际及市际统计数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10.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信息、综合治理、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网络信息管理发布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调查研究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对策,草拟全市统计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文件;负责统计资料管理。统一管理全市中央、省级及市级地方统计事业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承担全市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市属调查队的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2.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科
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管理和协调全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省统计调查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监督检查国家、省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全市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全市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全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涉外统计调查活动;办理全市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巡查工作。
3.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组织拟订和完善全市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及县域经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全市经济效益目标及县域经济考核工作,并对各地开展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检查,评估审核各地经济效益目标考核数据及考核结果,对全市经济效益目标情况及效益状况实施监测。监测预警全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状况,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协调管理局机关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统计分析资料的审核及全市统计系统分析报告的指导工作;收集、整理、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年鉴、统计资料的整理、编印和发行工作;收集、整理和评估县(市、区)宏观统计数据;参与制定有关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并协助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信息新闻宣传。
4.工业和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能源、资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业景气状况及新型工业化进程进行监测;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降耗考核;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
5.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况、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7.人口社会和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及公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8.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市第三产业除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房地产以外的其他行业的财务状况统计;组织实施全市交通、邮政、电信业主要实物量指标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等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按有关规定设置。
所属事业单位有3个,分别是: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市企业调查队、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决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人员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我局在职人数38人,其中行政在职19人,机关工勤在职2人(全额工勤1人,定额工勤1人),参公管理事业在职9人,非参公管理全额事业在职7人,差额事业在职1人,退养1人;退休17人;抚恤对象1人。
(二)经费情况
2016年收入决算合计989.05万元,支出决算合计957.53万元,年末结转31.52万元。
1.基本支出602.49万元。1.人员支出440.4万元;2.退休费84.55万元;3.医疗保险15.57万元;4.抚恤金0.69万元;5.住房公积金13.28万元;6.商品和服务支出48万元。
2.项目支出355.04万元。1.第三次农业普查、专项统计业务、1%人口抽样调查经费302.04万元;2.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奖励资金10万元;3.工业统计工作经费5万元;4.解决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经费缺口27万元;5.“走进美洲”活动2万元;6.2015年“招硕引博”市直事业单位硕士安家费补贴2万元;7.2015年三农目标考核奖励2万元;8.工业经济目标综合奖及成长工程奖励资金5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17.6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下降31.86%。其中:
1.因公出国出境经费为零,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等事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8万元,与2015年相比下降56.83%,其中:
(1)公车购置费为零,与2015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8万元,与2015年相比下降56.83%,主要原因是2016年4月因公车改革处置公车2辆,现公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12.42万元,与2015年相比下降10.2%,共接待140批次1380人。下降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总金额186.74万元,实际采购总金额101.97万元。执行项目中货物类10.43万元,工程类44万元,服务类47.54万元。2016年本单位政府实际采购金额较上年比增长了1倍,而资金节约率达到了45%。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工会经费及工作餐补助等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统计局国有资产188.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84.72万元(包括通用设备152.56万元,房屋9万元,专用设备3.12万元,家具用具20.03万元),无形资产4万元(土地使用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统计局对市级预算安排的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进行了资金绩效评价,涉及一般预算财政拨款209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对于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业生产新变化,为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三农”政策提供依据。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八)其他情况说明
因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公开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反映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一是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二是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2016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