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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公报
日期:2018-06-05 15:58:53
 市统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市委组织部
2018年6月4日
 
根据荆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印发的《荆门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求,现将2016年度全市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表1   2016年度全市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排序
 
地区 绿色发展指数 资源
利用
环境
治理
环境
质量
生态
保护
增长
质量
绿色
生活
京山县 2 3 3 1 2 5 2
沙洋县 3 2 5 2 3 3 3
钟祥市 5 4 1 5 4 4 5
东宝区 1 1 4 3 1 1 4
高新区
·掇刀区
4 5 2 4 5 2 1
















 

表2 2016年度全市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
地区 绿色发展指数 资源
利用
环境
治理
环境
质量
生态
保护
增长
质量
绿色
生活
京山县 81.50 79.08 79.24 98.19 78.15 70.47 77.66
沙洋县 81.04 86.23 78.22 87.68 69.96 80.09 77.32
钟祥市 74.80 73.72 83.71 70.63 69.72 76.45 75.14
东宝区 84.77 87.42 79.09 87.55 86.21 88.09 76.46
高新区
·掇刀区
75.13 72.48 83.12 71.01 66.07 85.87 78.41


附注:
一、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荆门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
二、部分地区由于确实不涉及相关工作而导致数据缺失的指标,经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后,不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
三、本公报由365备用网址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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