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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日期:2017-06-19 08:39:18

  针对目前荆门市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就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的规上、限上文化产业企业(单位)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报告如下。
  一、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纳入文化产业统计的规上文化产业企业共50家,涵盖文化产业10个大类行业中的6大行业。其中,新闻出版发行服务32家,广播电视电影服务2家,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3家,工艺美术品的生产5家,文化用品的生产6家,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2家。从属性看,民营文化企业36家,占72%,实现营业收入和利税总额均占90%以上。基于这50家文化产业企业2016年前三季度运行情况分析,荆门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发展快、效益低、行业差异大、后劲不足等特点。
  (一)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全市规上文化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4.58亿元,同比增长15.2%,增幅居全省市州第4位(同类城市第2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4%)3.8个百分点,比上半年提高7.8个百分点。
  (二)盈利能力相对较弱
  全市规上文化产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2.55亿元,同比下降2.9%,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增长9.5%)低12.4个百分点。
  (三)行业发展不均衡
  从十大行业情况看,荆门涵盖6个大类行业,比全省少4个行业,且主要集中在文化用品的生产、新闻出版发行服务、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等3大行业,前三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部文化产业的87.1%。同时,各行业发展差异较大。前三季度,6大行业中,营业收入增幅最高的(新闻出版发行服务)达41.2%,而最低的(广播电视电影服务)却呈下降趋势(下降8.5%);横向比较,除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和文化产品的生产两大行业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外,其他行业增幅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全市文化产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44.19亿元,同比下降16.9%,继续延续上半年投资下滑态势,且降幅比上半年扩大了8.4个百分点。横向比较,荆门市是全省文化产业投资额下降的三个市州之一(全省平均增长14.9%,武汉市下降30%,黄石市下降10.8%)。
  二、产业发展主要问题
  分析当前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主要暴露出两方面问题:
  (一)产业自身发展“小、低、散、浅”
  “小”,即文化产业规模小。截止2016年9月底,纳入统计的50家文化产业企业中,没有一家大型龙头企业,仅5家中型企业,其余45家全是小型企业;2015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1.03%(省统计局反馈数),居全省市州最后一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86个百分点。
  “低”,即市场定位低,创新能力低,专业化水平低。现有文化产业基本上还是传统的一般性产业,文化与科技融合不够,文化产品与文化旅游结合不够,深度开发与市场拓展配合不够。文化产业中,能够代表“四新”经济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涉足未深,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等文化服务业基本空白。
  “散”,即文化资源散,文化项目散,文化主题散,难以形成规模和品牌。如:京山县的根雕产业最早始于20世纪,一些根雕艺术品呈畅销武汉、北京、港台等地,但由于根雕产业分散在各个村落,缺乏整合,始终没能做大做强;京山县网球节、沙洋县油菜花旅游节、钟祥市长寿文化节等目前基本上还是一种文体活动,文化项目资源聚合不够,没有产品化、市场化、产业化。
  “浅”,即改革深度浅,保障程度浅,管理层次浅。如:荆门日报传媒集团、荆门广电传媒集团,虽然已经改革实行公司制,但是“新瓶装老酒”,运营并未公司化,没有建立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套用的是市场的壳子,采用的是行政的模式,文化资源优势难以转化为产业优势。
  (二)产业发展成果反映不完全
  文化产业发展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产业转型状况,文化产业增加值是一地GDP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前全市纳入文化产业统计的仅50家文化产业企业,且规模较小,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状况。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制度方法限制了一批单位(市场主体)纳入统计。按现行文化产业统计制度方法,文化产业统计范围仅包括达到规模的文化产业企业(从业人数50人,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户。据此,荆门尚有荆门广播电视台、荆门日报传媒集团等大中型国有文化产业单位没能纳入统计,还有一大批演艺、影院、增值电信、互联网信息、动漫游戏、休闲娱乐、创意设计、建筑设计等相关文化产业单位,或因达不到规模或因是个体户,也未纳入统计。
  二是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开展时间短,相关主管部门还没能切实履行部门统计职能。
  三是部分文化产业企业统计基础薄弱,缺统计人员、缺开展统计工作所需的相关软硬件条件,同时也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不支持、不配合统计工作。
  三、产业发展关键抓手
  当前,荆门推进文化产业发展,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发展,切实出成效;一手抓统计,切实反映成果。
  (一)抓发展出成效
  发展是根本。
  一要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坚决打破行业和部门壁垒,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制定统一的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系统调整和优化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技术、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机制和措施。尤其推进国有文化产业单位走向市场,真正实现市场化、企业化。
  二要推进文化资源产业化。建立文化产业园区,狠抓文化产业招商,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一方面,要立足世界遗产、长寿养生、农耕文明、道家文化、荆楚文化、三国文化、山水文化等历史积淀的优势文化资源,充分整合,打造3—5个特色文化产业;另一方面要立足现代都市文化、通航文化、积分制文化、乡村休闲文化、生态长廊等新兴的特色文化资源,打造2—3个特色文化产业。
  三要推进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建设,搭建平台,集聚要素资源,鼓励文化产业“四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与传统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全市文化产业上档升级,更加适应市场需求。
  (二)抓反映见成果
  统计反映是关键。
  一要搭建统计网络。加快组建市、县两级文化产业统计机构,在市、县两级统计局设立文化产业统计科(股),并配备专人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在文化产业相关主管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从而构建起部门间横向协作、系统内上下联动的统计网络,确保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真正落地。
  二要落实统计责任。针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需要,要强化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明确要求,压实责任,确保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真正落实。同时,加强统计法宣传,让相关企业(单位)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支持、配合统计工作。
  三要夯实统计基础。一方面,紧跟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加强培训,更新知识体系,使文化产业专业统计人员能够不断满足工作需要;另一方面,要督促、指导文化产业企业(单位)不断完善统计工作所需的相关软硬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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